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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银川市财政局  2021-05-07【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银川考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宁夏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会考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将银川考区初、高级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一)初级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至17日。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天两个批次,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5月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具体时间为8:30-12:00,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点设置情况

  (一)初级考点设置

  1、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考生可乘坐106、306、42、47路公交车,由学校南门进入实训1号楼。

  2、银川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培华路259号,考生可乘坐24、306、42路公交车由学校南门进入实训1号楼。

  3、宁夏大学文萃校区,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539号,考生可乘坐101、26、106路公交车,由南门进入图书馆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

  4、宁夏大学金凤校区,地址:银川市金凤校区宁安大街138号,考生可乘坐26、101公交车,由学校东门进入田家炳教育书院。

  5、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考生可乘坐47、306路公交车,由南门进入财会金融学院6号楼。

  (二)高级考场设置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实训1号楼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进行打印,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打印出准考证后,请考生仔细检查、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相关信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如有错误请相关考生于5月10日前联系银川市财政局,统一登记汇总后,于5月11日前报自治区会计考办进行集中处理;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如有错误请相关考生于5月11日前联系自治区会计考办处理。

  2.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需带“两证”即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为无效证件;考生不得带验算纸、笔(考试考场提供发放)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和违纪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3、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考试日前14天,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领取后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2.“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凡高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凡中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还须提供解除隔离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且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

  4.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进入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5.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自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至考后离场期间,除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外,应严格按照疫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医用口罩。

  6.考生进入考点时,一律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 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做好个人防护,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7.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9.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宁夏会计信息网发布的最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要求,遵守现场防疫要求。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czj.yinchuan.gov.cn/hjgl/202104/t20210430_2815768.htm


责编:wz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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