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财营网(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初级会计师

4000-525-585

各地考试
您当前位置:初级会计师 >> 河北初级会计师 >> 河北初级会计师报名公告 >> 石家庄市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石家庄市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河北省财政厅  2022-07-22【
内容摘要:河北省财政厅已发布石家庄市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石家庄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石家庄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考前自觉监测健康状况,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石家庄市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准考证、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建议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考试,同时考前10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员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无密切接触史,7天内与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且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且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且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人员;考前10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且已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人员。

(五)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石家庄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考办”联系电话:0311-86689404)报告。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准考证、健康信息承诺书可参加考试。

(六)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八)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按如下要求开始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如遇排队情况,间隔距离需保持1米以上,避免拥挤。

(二)考生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身份核验时须短暂摘下口罩接受验证);

(三)考生须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扫描场所码,查验“河北健康码”(绿色);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准考证,提交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考,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八)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部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九)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三、注意事项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栏目石家庄网页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sjz/202207/t20220719_1637939.html

2022年报班2022年初级会计师备考指导,如何提前备考顺利通关,直击重要考点>>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通道 

责编:chenzhu

免责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财营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请与我们联系:4000-525-585

相关推荐

考试题库
模拟试题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