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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市财政局通知精神,为满足3月份报名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会计人员补学需求,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补学2020年继续教育已于2月1日开通,请需要补学的人员到本区对应的网络机构进行网上报名补学。但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提供补报名通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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