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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不是“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其他职能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会计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工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狭义的会计制度仅指会计核算制度。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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