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试对象
-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 管理部门
- 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铁路、军队系统除外)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包括:
(一)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编写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和题库;
(三)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四)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管 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颁发和管理。
- 考试科目及题型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教材大纲
- 会计从业资格教材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 报考要求
-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收费标准
-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
- 考试纪律
-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 考试方式
- 按现行系统设置,考试为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报考人员所报科目考试。
- 成绩管理
-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 资格认定
- 多数省份市级省级地方,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少数地方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可以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 调转手续
-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 证书年检
-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