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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应试对象
报名安排
考试科目及题型
准考证打印时间
教材大纲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报考要求
收费标准
考试纪律
考试方式
成绩管理
注意事项
资格认定
调转手续
证书年检
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报名安排
 
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彩照(彩色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色、蓝色或白色,并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考生外貌(露额、脸、耳,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明显畸变,神情自然大方。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所用相片必须与本次上传电子彩色证件照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或各市州财政局网站上的链接网址进行报名、缴费、订购考试辅导资料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缴费前需开通网上银行)。
考试科目及题型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教材大纲

采用财政部2014年度修订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

考试时间

  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考生可关注湖南会计信息网或报名点所属各市(州)财政局网站,知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方便应考。

  点击查看>>湖南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点击查看>>湖南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信息
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9号)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考试方式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成绩管理
报考人员所报科目全部考完后当时显示成绩。网上查询成绩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考生的电子试卷保存1年。
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相片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属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调转手续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