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退休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分要求: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年度取得90学分,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更多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加入联系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会有老师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作相关解答!
热点推荐:
免责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财营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请与我们联系:4000-52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