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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经济法》典型例题:第四章

财营网  2021-01-06【

  【案例分析题】

  2016 年 4 月 4 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80 万元,用于购置 A 型号自行车 1000 辆,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并以价值 90 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 4 月 5 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 2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4 月 7 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 A 型号自行车 1000 辆,总价 100 万元,甲公司应于 4 月 9 日、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50 万元,丁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4 月 27日分别交付 A 型号自行车 500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合同变更加重责任、质量不明)

  4 月 9 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4 月 16 日,丁公司交付 A型号自行车 500 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 月 18 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 6 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 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 月 20 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 500 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 30 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 6 月 30 日付款交货。5 月 25 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 35 万元购买上述 500 辆自行车。5 月 30 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 月 4 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2018 年综合题】

  2016 年 6 月 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6 年 7 月 4 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7月 31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8年 7 月 31 日,租金每月 2 万元。2017 年 6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 2000 元。

  2018 年 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 3 月 5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 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 3 月 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 500 万元和 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 3 月 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 4 月 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 7 月 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 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 2000 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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