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财营网(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初级会计师

4000-525-585

各地考试
您当前位置:注册会计师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2021年注会《经济法》典型例题:第八章

2021年注会《经济法》典型例题:第八章

财营网  2021-01-10【

  答案解析

  1.【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答案】ACD

  【解析】选项 A: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整;选项 C:和解只能是债务人提出;选项 D: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决议通过

  3.【答案】BC

  【解析】选项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选项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 效,但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在其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清偿有效.

  4.【答案】AB

  【解析】(1)选项 A: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2)选项 B: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应当申报;(3)选项 CD: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5.【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设定担保物权特定财产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6.【答案】CD

  【解析】(1)选项 AB:东方公司的取回权并未灭失,可以要求取回未毁损的货物和已经 毁损货物的代偿品——保险金;(2)选项 CD:货物毁损因不可抗力导致,利民公司对东方公 司不负赔偿义务,因此,在破产程序中东方公司亦无权申报债权。

  7.【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取回权。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8.【答案】BC

  【解析】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 1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 权的除外。对于选项 C,根据规定,债权人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抵销的,不受禁止抵销规定的限制,张某以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 A企业的债务,是可以的。

  9.【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案例分析题:

  答:

  (1)C 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 150 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理由:A 公司是为 B 公司所欠 C 银行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A 公司并非主债务人,故在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额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 A 公司要求清偿。

  (2)E 公司有权拒绝向 D 公司返还机床。

  理由:A 公司系以市场价格向 E 公司转让机床并已交付,且 E 公司对 A 公司对该机床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E 公司已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D 公司的机床取回权消灭。D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取回权消灭后,D 公司只能以机床的物价即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3)管理人无权解除 A 公司与 F 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理由: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应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但是,对于债务人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管理人不得任意解除。

  (4)G 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不成立。

  理由: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 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 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管理人无权撤销 A 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理由: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进行清偿 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务人清偿欠缴电费,是为了维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使债务人受益,因此,不得撤销。

  试题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题库下载

  更多注会试题等你来>>>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手机题库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VIP通关课程,考点精析 定制个性化备考:精讲班+习题班+考前资料+教材考点总结资料+VIP黑科技题库 。点击加入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群:762562027 ,获取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通知注册会计师

12
责编:zj10160201

免责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财营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请与我们联系:4000-525-585

相关推荐

考试题库
模拟试题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