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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经济法》典型例题:第九章

财营网  2021-01-10【

  答案解析

  单选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原则。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选项 D 是银行结算账户中的原则。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在境内从事 经营活动。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选项 A)、背书(选项 B)、承兑(选项 C)、保证四种。票据行为是能够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发生的法律行为,而付款的法律效果 是导致票据权利、义务消灭,故付款并非一种票据行为。

  4.【答案】A

  【解析】(1)选项 A: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6.【答案】C

  【解析】(1)选项 AB:因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D 是恶意持票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进一步转让票据即为无权处分。(2)选项 CD:E 善意、已付相当对价、票据无任何形式瑕疵, 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付款人无权拒绝付款,A、B、C、D 等票据债务人均应向其承担 票据责任。

  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挂失止付。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

  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挂失止付。根据规定,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9.【答案】C

  【解析】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10.【答案】D

  【解析】(1)选项 AB:票据的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 C:票 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乙公司为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应 承担票据义务;(3)选项 D:丙公司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票据权利。

  11.【答案】B

  【解析】付款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未记载,并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票据仍然有效。

  12.【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由于小于是支付了对价并且善意取得该票据的当事人,因此小魏不能对其抗辩。

  13.【答案】C

  【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选项 A 错误。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 有效,选项 B 错误。选项 D 错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14.【答案】B

  【解析】(1)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记载人对于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因大地公司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故对东方公司、康信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2)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 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本题中,康信公司无偿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东 方公司。但是仍有权向出票人蓝天公司、承兑人甲商业银行、前手神州公司、东方公司追索。

  多选

  1.【答案】ABCD

  【解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2.【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签章。根据规定,法人或其他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 AD 错误。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因此选项 B 正确。;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因此选项 C 正确。

  3.【答案】ACD

  【解析】汇票的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4.【答案】ABC

  【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 A);(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不包括出票人)被 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 BCD)。

  5.【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6.【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故选项 C 错误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 决,故选项 D 错误。

  7.【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8.【答案】ABC

  【解析】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答案】ACD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0.【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这类汇票有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目前主要是指银行汇票。另外银行本票与支票也都无需提示承兑。

  11.【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金额范围。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其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2.【答案】ABCD

  【解析】银行本票持票人可以在出票日起 2 个月内随时提示付款,超过这一期限提示付 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3 月 3 日出票,4 月 8 日提示付款,并 未超过 2 个月的提示付款期限,有权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

  13.【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1)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A 错误。(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C 错误。

  14.【答案】AD

  【解析】

  (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15.【答案】

  (1) C 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完成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票据行为人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方成立。在本 题中,B 公司虽已依法完成背书记载,但票据并未向 C 公司交付,背书行为尚未成立,C 公 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B 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 B 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 D公 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 C 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 书人签章处,并记载 D 公司为被背书人。

  (2)D 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①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② 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在本题中,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和 B 公司财务人员甲恶意串 通从事票据伪造行为,D 公司应界定为票据的恶意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D 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E 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 2019 年 7 月 1 日,B 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 A 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9 年 8 月 5 日,E 公司向 A 公司提示付款。A 公司以 B 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3)A 公司不得以 B 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规定,付款人如果自收到通知书之 日起 12 日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 13 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在本题中,B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挂失,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至 8 月 5 日 E 公司提示付款时, 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A 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4)E 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即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 票据权利,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以合理对价受让且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 取得票据的,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E 公司对票据伪造一事并不知情、票据为租赁 对价且已经作成背书、背书连续(虽然涉及伪造,但票面形式是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在票 据权利时效内行使权利,符合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条件,享有票据权利。

  (5)E 公司有权向 A 公司、B 公司、D 公司追索。

  ① 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A 公司、B 公司、D 公司均在票据上作了真实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② C 公司是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试题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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