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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应试对象
无纸化考试工作组织
考试科目及题型
报名方式
教材大纲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报考要求
收费标准
考试纪律
考场设置
成绩管理
成绩通知单领取与发证
资格认定
调转手续
证书年检
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无纸化考试工作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教材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模式。
无纸化考试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按统一要求组织并负责本考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科目及题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科目为: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 会计基础;
 3.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型: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题库,由系统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考试时间每科1小时,采取2科(可免考《初级电算化》科目的考生)或3科连考的方式。以上考试科目的题型均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
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主页——“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个人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考区及报名点,填写并打印《海南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在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

(一)《海南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表》(有单位者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五)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教材大纲
试题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
报考要求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2010]34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单科收费50元/科。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
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考场设置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设四个考区,各市县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海口考区:省直单位及海口、琼中、澄迈、定安、琼海、屯昌、万宁、文昌8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二)桂林洋考区:承担桂林洋高校区考生的考试。
(三)儋州考区: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四)三亚考区: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五指山5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成绩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布置,成绩公布时间最晚不迟于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30日 ,成绩查询方式为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成绩查询”自行查询。
成绩通知单领取与发证
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县财政局或海南省政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代办,我们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已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通知单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五)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调转手续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